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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检察院法警大队突出“五严” 确保办案安全
    时间:2017-05-02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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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检察院法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警察工作的各项要求,突出“五严”,进一步规范执法,确保办案安全。近年来,米易检察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无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一、维护办案安全突出“制度严”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以严格的制度促进办案安全工作的规范。一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看审分离制度,看管工作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负责执行,克服“检警混用”现象,确保看管过程中不脱节,不脱岗;二是认真制定和落实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制度,将安全责任细化到每一个人,增强干警责任感,时刻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为检察办案工作服好务;三是认真落实“检医联动”工作机制,由司法警察联系医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各类体检指标无不适宜接受讯问的情形后,侦查人员方可讯问犯罪嫌疑人,既确保了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又有效避免因犯罪嫌疑人健康状况引发的办案安全事故;四是坚持落实案前、事后监督制度,主动邀请、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排查安全防范存在的问题,补齐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漏洞,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协助办案突出“保密严”

    法警大队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全体司法警察深刻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提高保密意识,将保密工作融入自侦办案全过程。一是及时组织全体司法警察认真学习上级院通报批评,强化对失泄密事件严重性和危害性的认识,牢固司法警察的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二是严格要求司法警察在履职过程中,主动听从检察官指挥,坚决做到履职不越位,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听的坚决不听,不该知道的坚决不打听,已经知道的坚决守口如瓶,严防案件泄密事件发生。

    三、执行押解突出“监视严”

    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是司法警察最常态、危险性较大的职责之一,本院司法警察在执行押解职责过程中,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押解工作细则》,做到执行押解任务必须有2名以上司法警察,并严格按照规定给被押解对象戴警械具;对被押解对象全程贴身保护,坚决做到被押解对象无脱离司法警察视线,确保押解过程中被押解对象无脱逃、自伤、自残、自杀等情况发生。

    四、执行看管突出“看守严”

    院领导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工作,反复强调办案安全和办案纪律,要求司法警察在履行看管职能的过程中,坚决做到:牢固树立警务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从思想上明确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紧绷安全弦,明确“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根据案件特殊性,制作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预案,做到“一案一预案”,特别是讯问、用餐、休息、如厕、送医体检等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做到详细安排部署,将责任量化到人,明确每一个环节安全防范责任;积极开动脑筋,克服消极被动、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主人翁的姿态,以崭新的思维方式,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看管工作警务保障,坚决杜绝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自杀、脱逃以及伤害办案人员的事件发生。

    五、办案工作区使用突出“手续严”

    办案工作区由法警大队负责管理,本着规范设置、依法使用的原则,制定实施《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规定》,完善了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登记、交接、执勤等多项规章制度,所有案件讯问、询问均在办案区进行,有效促进办案工作区的规范使用。办案工作区使用部门需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法警大队,法警大队收到《审批表》后,由值班司法警察安排讯(询)问室,配发办案工作区出入证,凭证出入办案工作区,防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办案区域。办案工作区使用完毕后,办案人员应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登记表》交法警大队存档备查。2016年10月以来,根据《四川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办案保障规定》,米易检察院及时改进办案工作区使用、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办案工作区效能,真正使办案工作区成为一个全空间封闭、全范围监控、全过程防范的办案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