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经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李某与朋友在米易县草场乡饮酒后无证、冒用他人驾驶证驾驶轻型货车返回米易县白马镇。期间,又与朋友在小街KTV 内继续饮酒,之后再次驾车与金某某在白马镇清真路发生刮擦。民警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检测,结果为143.2mg/100ml 。后依法提取其血液样本送检,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血样中检见酒精成分,其含量为196.7mg/100ml。米易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无证醉酒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从重判处,并处罚金。
米易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起诉并要求从重判处的意义在于:不论何时,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都是犯罪,醉酒后无证、冒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的行为说明了一些人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对自身、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都是极为不负责任的表现,依法严惩李某则是对广大群众的警醒与教育,要养成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学会用法律对抗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