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个人私利,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李某某不惜利用抚育采伐之机行盗伐林木之事,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日前,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李某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高隆村二社签订林木抚育采伐合同。抚育作业即将结束之际,陈某某找到李某某商议趁抚育工程清林木之机,砍伐林木出售获取钱财,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2017年3月初至3月25日期间,组织工人在华山松抚育作业区擅自砍伐村民个人所有的林木销售获利。经鉴定,被砍伐林木共2170株,立木蓄积达173.097立方米。
该案提请逮捕后,米易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要求,积极引导森林公安机关补充、完善相关证据,认真审查案件事实,细致讯问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李某某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盗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了逮捕决定。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米易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