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山羊是我县农村家庭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而刑满释放人员孔某某一个月内疯狂作案6起,盗窃农民放养的山羊130头,必然受到法律严惩。经法院审理,近日,米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某某盗窃案经法院审理,孔某某盗窃一案依法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孔某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改过,贪图享乐,竟打起盗窃山羊的歪主意。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短短一个多月,孔某某6次窜至米易县白坡乡油房村、麻陇乡庄房村、普威镇板棚村等地,趁主人忙于农活无暇照看山羊之机,共盗窃山羊130头运至西昌市西宁出售,所获利益8万余元全部用于自己挥霍。2017年1月29日,孔某某再次盗窃山羊运往西昌途中被抓获。
为遏制盗窃的嚣张气焰,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活动,公诉人依法当庭提出对孔某某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并获法庭采纳,孔某某也因此受到法律严惩。
涉农惠农领域犯罪一直是米易县检察院关注和打击的重点,对孔某某的严惩既是依法履行打击刑事犯罪的检察职能,也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保障财产安全的需求,贯彻落实国家民生大计的具体体现,米易县检察院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安排部署,加大对侵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