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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与县政府法治办会签文件保障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顺利开展
    时间:2017-09-20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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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政府法治机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近日,米易县检察院与县法治办联合制定了《米易县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建立检察机关与政府法治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列举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重点。根据检察机关与政府法治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的本质差别,《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方面作为监督重点。

    二是明确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调查权。依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和公益诉讼要求,《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监督事项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机关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三是明确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式和程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可以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起公益诉讼。

    四是细化了协作配合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与政府法治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机制,立足现有“两法衔接”平台,并确定专门的联络员,保证工作信息渠道畅通,相互通报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