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小学肄业人员,却假冒警察声称能帮人办理矿厂手续,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后终被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小学肄业后就在家中务农,成年后长期在外打工。2011年12月份,刘某某从他人处得知甘某某、耿某某等人想在米易县白坡彝族乡姑表村开设稀土尾砂选矿厂的情况,于是便自称“刘飞”,冒充公安警察与甘某某、耿某某见面,吹嘘自己关系广,可以帮助办理开设稀土尾砂选矿厂的手续。随后,刘某某又伪造并使用假警察证、假身份证、假政府批文、假公司文件等物品骗取甘某某、耿某某、汪某某的信任。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期间,刘某某以办理选矿厂手续要跑关系、开设选矿厂之前需缴纳保证金为由,先后4次骗取甘某某、耿某某、汪某某共计15.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买汽车并挥霍一空,之后失联。
米易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遂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