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检察院在办理何某某、杨某某涉嫌抢夺一案时,针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杨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金额避而不谈,杨某某采取积极但不完全退赃的情况,检察官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从证据方面着手攻坚,为犯罪嫌疑人讲解了犯罪构成及量刑适用问题,打消了犯罪嫌疑人对涉罪罪名、量刑、法律适用的误解,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所犯罪行给予认罪、悔罪。11月28日,米易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二被告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愿意全部赔偿当事人的损失。2017年12月1日,米易县法院以抢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下达前,被害人被抢夺的11000元已全部到位并返还,被害人对此表示由衷感谢。
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力建设和维护“四个米易”的基础工作。米易县检察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