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员额制改革、扁平化管理、司法责任制、监察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政策逐步落实,给检察干警展开新的考卷,给检察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机遇,公诉工作尤甚。2017年度,米易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改革大势,认真谋划、全力打造公诉品牌,全面完成上级检察机关下达的公诉业务目标考核任务,公诉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其中,刑事抗诉工作取得突破性工作实绩,全年提起抗诉5件,均获市院支持,成功打破近年来无抗诉成功的案例,在全市抗诉案件中占比41.67%。
一、院党组高度重视,公诉人全力以赴,积极打造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过硬的公诉队伍
米易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公诉工作,专题研究历年来公诉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夯实公诉工作发展根基。领导靠前指挥,躬亲示范。我院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三名院领导勇挑重担,带头办理公诉案件,给全体公诉人起到极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有效激发干警办好公诉案件的热情。从5月8日以来,院领导直接参与办理公诉案件29件,占受理公诉案件143件的20.28%。整合办案资源,充实公诉力量,优化公诉队伍。为缓解公诉案多人少的矛盾,院党组研究决定打破内设机构固有办案模式,公诉、未检、刑执、案管部门的5名入额检察官均按比例参与公诉轮案,岗位不同轮案比例不同。加强侦捕诉协作。公诉部门加强与侦查部门联系,认真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强化公诉部门与侦监部门通力协作、配合,对疑难复杂案件共同研判分析,化解办案风险,形成办案合力。多方位锤炼公诉技能。围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公诉业务技能培养,综合运用庭审观摩、岗位练兵、公诉见习、“双岗双责”锻炼、专项培训、联席会议、列席检委会、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等方式不断提升公诉队伍综合素能。
二、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严格公正司法
围绕构建以刑事抗诉为中心的刑事检察监督格局,积极推进刑事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今年以来,提出抗诉案件5件5人,均获得市院支持;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违法4件,追诉9人(次),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件。重点拓展抗诉工作。通过找原因,转观念,提能力,确保“敢抗”。 突出重点,强化抗前请示,确保“抗准”。强化证据意识,全面从严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打好基础。强化刑事监督工作。拓宽监督线索发现渠道,加强对在逃及其他未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跟踪监督,做好漏罪漏犯追诉工作。重点审查侦查违法行为,对侦查机关办案过程中立案时间过长、告知不及时、任意延长刑事拘留羁押期限、采集证据不力等情况,通过座谈、联席、个别沟通等方式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持续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通过商讨、研究等方式向审判机关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增强办案效果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和庭审实质化改革,从程序实体两方面审查案件,坚守办案底线,握紧办案质量生命线。把牢证据关,严守冤假错案底线。审理案件过程中正确对待口供,注重客观性证据,积极构建以物证、书证、鉴定意见等客观性证据为基石的综合证据体系,确保案件质量。针对证据体系单薄,有翻供迹象的案件,要求制作同步录音录像,以此完善对证据的固定。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升案件质量标准,把握宽严相济尺度。对未成年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以及过失犯罪、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等案件,侧重于保护、宽缓,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侵财类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侧重于打击、严惩。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重视社会治理中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可操作性、综合性、全局性的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的发生,确保工作实效。认真做好 “四类人员”出庭作证工作。积极与出庭“四类人员”庭前沟通,介绍庭审程序、法庭纪律和相关法律知识,防止因庭审中出现突发状况,提升出庭作证的公信力。今年以来,“四类人员”出庭案件5件,包含鉴定人、侦查人员、证人共计9人。深化轻刑快办工作和公诉案件分类办理。扩大适用范围,形成轻微刑事案件快办常态化,充分发挥轻刑快办机制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采取“轻刑快办、繁案精办、要案督办”的方式,进一步规范公诉案件分类办理工作。六是积极开展听庭评议,确保出庭支持公诉效果。今年以来认真准备组织听庭评议2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旁听,并和主审法官、上级公诉业务负责人一起对公诉人出庭情况评分打分,提出意见或建议,确保出庭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