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易县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一起盗窃案,公诉科检察官及时审阅卷宗、核实证据,四天就将该案依法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应。
3月19日,米易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盗窃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公诉科办案检察官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意见以及审查案件证据查明:被告人童某某系刑满(拘役)释放后再犯罪。2018年1月10日,在工作期间回寝室,发现室友钱包放在床上,遂起窃取之心,将钱包内现金2800元盗走。因内心煎熬又将钱放回室友枕头下。12日童某某看见室友未发现又再次将钱盗走。15日室友报案16日上午童某某又将钱放在室友床上被子下面,中午室友发现失而复得的2800元钱。17日中午童某某在丈夫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童某某两次盗窃犯罪记录。其心态属于看到钱明知不该拿就想拿。拿到钱后又不敢花。这是一种心理癖好,但不精神疾病范畴。我院根据其心理癖好 ,由院妇女儿童保护部门干警对其进行了心理咨询,建议接受心理治疗。3月22日,我院依法以被告人童某某犯盗窃罪,具有自首、退还赃款、获得谅解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6日米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推行依法快快速办案件机制,是司法机关改革的方向和价值追求。是在保障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为减少诉累、提高办案效率重要途径,米易检察院将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