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针对米易县看守所存在患艾滋病人员与一般在押人员混关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
我院刑事执行局在开展驻所检察检察工作中发现米易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阿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鲁某某在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与其他一般在押人员混同关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院刑执局认为米易县看守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1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8条、第31条之规定,为防止监管场所出现传染病感染,我局及时向米易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纠正,要求米易县看守所予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