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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依法对公安部指定管辖的黄某某等6人非法经营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18-06-12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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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5日,我院依法对公安部指定管辖的被告人黄某某、叶某某、方某某、刘某某、冯某、汤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1月29日,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攀枝花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部指定管辖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5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2017年11月30日,市院依法指定我院管辖。2017年12月1日,我院收到案件后依法开展审查工作。2018年2月8日,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又受理了攀枝花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方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并指定我院管辖。我院依法决定并案审查。承办检察官经过近6个月审查,先后3次延长审查期限,2次退回补充侦查,发出3份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通知书和2份补充侦查提纲,多次与侦查人员电话协调引导侦查,补充证据2卷,查明了6名被告人的涉案事实和证据。依法认定被告人黄某某涉案金额164.3533万元以及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认定金额。6月5日依法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打击涉及国家专营烟草犯罪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涉案事实和罪名的审查和提起公诉,是检察机关维护国家专营权利,打击非法经营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经营秩序的职责和义务。我院将继续发挥职能,维护全社会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