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不义之财,与人合谋实施抢劫。案发后潜逃外地,十余年后回到四川老家,终被警方抓获。近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抢劫、盗窃罪潜逃十四年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他的一切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4年5月28日凌晨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沈某某、李某某三人窜至米易县垭口镇新街熊某某租住的房屋处,以购买旧手机为名,敲开了熊某某的房门入室。在熊某某将四部手机拿出交给三人查看的过程中,按事先商量的抢劫计划,沈某某用事前准备好的石头击打熊某某后脑部,并将其按住。熊某某反抗并呼救,三人趁乱当场抢走熊某某价值1550元的旧手机四部,随后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被害人熊某某到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则一直在逃。
此外,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还在2004年3月25日上午与沈某某二人窜至米易县丙谷镇小河村二社村民彭某某家,撬门入室盗走现金640元及手机一部。同年4月9日上午与沈某某二人窜至米易县丙谷镇新村五社村民唐某某家,撬门入室,盗走现金940元。
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并于2018年5月16日将其抓捕归案。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违法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尽管事隔多年,但是犯罪嫌疑人必将为自己曾经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审判。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