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6·26国际禁毒日”,米易检察打击、预防毒品犯罪的力度有增无减,然而高额利润让毒品贩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人体藏毒,一种看似隐蔽却又时刻危及生命安全的藏毒、运毒方式,正不断挑战着法律底线。
2018年6月29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对受雇于他人,为获取数千元酬劳,铤而走险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魏某某、崇某某以涉嫌运输毒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5月26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魏某某为分别赚取8000元报酬,受境外毒枭指使,分别吞噬68粒、74粒毒品海洛因,准备将毒品海洛因从境外途径云南省运输至四川省攀枝花市。5月27日,犯罪嫌疑人崇某某为赚取1000元报酬,受攀枝花毒枭指使,在明知自己要拉载体内藏毒人员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从攀枝花市出发,前往云南省南华县接刘某某、魏某某二人回攀。当日晚19时许,崇某某在云南省南华县客运站附近将刘某某、魏某某二人接到驾车返回攀枝花。20时许,云南省大姚县公安局民警在大姚县南永公路赵家店镇福海加油站附近将涉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魏某某、崇某某抓获。经排毒,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魏某某分别从体内排出海洛因可疑物68粒、74粒,经称量,刘某某运输的68粒海洛因可疑物净重323克,魏某某运输的74粒海洛因可疑物净重347克。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魏某某、崇某某为他人运输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等待他们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谈毒色变”,然而比毒品更可怕的是对法律的漠视。贩毒运毒吸毒,不仅危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安定,还让数不清的家庭妻离子散。“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这不只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应像是一口警钟,时时刻刻在耳边响起,提醒着每一位公民自觉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真正让“健康人生、绿色无毒”成为全社会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