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司法力度,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2018年7月25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对盗伐林木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烤烟需要烧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至9月期间,擅自用油锯及斧头在米易县湾丘彝族乡青山村回龙山国有林内“阿哥以德”处砍伐云南松、桤木、黄杞等林木91株,用作烤烟柴。经森林公安局聘请工程师对马某某砍伐的林木进行鉴定,砍伐林木立木蓄积为16.9038立方米,林木权属为县管国有林。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动绿色发展是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自2018年以来,米易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一方面认真开展“打击涉林生态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与各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另一方面加大绿色发展理念、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大众的环保意识、法律意识,让每一位米易人都能成为绿色生态的保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