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妥善处置一起兄弟俩因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促进兄弟俩彻底化解矛盾,再次握手言和。
2017年6月10日10时许,原本有些嫌隙的曹某甲和曹某乙两夫妻在相邻的田间干农活,双方因为土地用水问题互不相让,发生口角并引发抓扯。曹某甲见其妻被其兄弟曹某乙抓住,随手使用板锄殴打曹某乙肩背部,造成曹某乙颈7椎体脊突骨折、胸1-3椎体脊突骨折受伤住院。事情发生后,兄弟俩的嫌隙更深,翻出多年旧账相互指责,经村社干部、办案民警多次做工作仍未化解。2017年11月3日,曹某乙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曹某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眼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曹某甲明白事情的严重性,经村社干部和派出所多次调解后,愿意赔偿了曹某乙的经济损失,但双方矛盾仍未彻底化解,互不往来。2018年5月,我院受理该案审查起诉,在全面审查证据后认为曹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如一诉了之不能真正化解矛盾,对曹某甲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加深双方矛盾。我院本着彻底化解矛盾促进双方和谐的目的,办案检察官在办案中经多方了解到到多年前曹某乙夫妻与曹某甲妻子曾发生过打架,当时双方虽达成赔偿但心里仍有隔阂,日积月累最终酿成这次双方打架的发生。对此办案检察官与村社干部对曹某甲、曹某乙俩兄弟从人伦、情理、法理上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聂后消除了兄弟俩多年的心里隔阂,双方相互赔礼道歉,握手言和,为此,我院对曹某甲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案是办理和解轻微刑事案件的典型案例,在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的原则下,维护了两个家庭间和谐稳定,实现了检察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