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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肉汤锅加罂粟壳,不法店主被判处刑罚
    时间:2018-08-09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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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7日上午,米易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在米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8年4月12日,我院受理了米易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经审查认定:2017年8月17日7时许,米易县撒莲镇平阳村村民雷某某、刘某某在米易县垭口镇街道的“陈老大牛肉馆”店内食用牛肉粉后,到攀枝花市东区临江路派出所办事。同日12时30分至35分二人分别被检出结果呈对吗啡类毒品阳性。2017年8月17日13时许,米易县公安局垭口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协助米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陈老大牛肉馆”进行检查。在牛肉汤锅发现了罂粟壳且进行了提取抽样并现场扣押了待用的罂粟壳450克。经聘请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验,检验结果吗啡含量为106ug/kg。2018年8月2日依法向米易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认罪并对自己添加罂粟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行为表示悔罪。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并禁止其从事与生产、销售食品相关的工作。被告人陈某某表示服判。

    维护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义务。我院党组和检察长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决打击在生产、销售环节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材料和违法添加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的添加剂等物质的行为,是我院将一直坚守的一条红线,对敢于触碰食品安全红线的一切犯罪,都将迎头痛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