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何某某因犯盗窃罪服刑期满后半年内又屡屡诈骗。近日,经本院提起公诉后,法庭当庭宣判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7年6月,被告人何某某从监狱服刑期满回家,不思悔改,利益熏心又在同年10月起屡次虚构各种理由行骗,半年内诈骗4人11次,金额共计38151.3元。2018年1月15日、16日,何某某连续两次行骗18000余元得逞后被发觉,同年2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年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多发性侵财案件,对主观恶性较大特别是不思悔改的人员决不姑息,依法从严处理。在本案庭审中,检察长亲自出庭指控犯罪,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意见得到法庭采纳并当庭宣判,有力震慑犯罪,取得良好庭审效果。
(公诉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