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物业管理,一时冲动怒砸监控显示屏,殴打物管公司经理。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本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宋某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宋某某因自己缴纳的房屋装修保证金迟迟不退,对本小区的物业公司反而催收物管费产生不满。2017年12月11日20时许,宋某某饮酒后在小区门卫监控室内要说法,要求保安让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清楚,因情绪激动将小区门卫监控室内的监控显示屏砸坏,并殴打前来处理此事的物业公司经理。经米易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砸坏的海康威视42寸视频监控专用LED显示屏价值4418元。酒醒后,宋某某感到非常后悔,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物业公司谅解。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物业纠纷已成为人们头痛的事情,业主和物管产生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本案中,宋某某采取过激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触犯刑法规定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本案亦警示人们,妥善处置此类纠纷要物业公司规范管理,还需要业主多一份理解宽容,冷静处理矛盾,才能维护社会和谐安定、共建幸福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