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办公室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我院提请监督的粟某某拟不起诉一案。经评议,采纳了我院拟不起诉意见。
8月17日,我院人民监督办受理公诉科提请的拟对粟某某行贿案作不起诉决定议案。经审查后认为8月20日报送市院人民监督办启动监督程序。通过协调、联系于24日上午10时在市院召开监督会议。通过承办人汇报案件、质证、询证、论辩、评议等环节,参会人民监督员作出了同意拟不起诉意见,并将意见送交市院人民监督办转达我院。在评议过程中,与会人民监督员认真审查每一个环节,听取每个证据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并查看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深度辩论,就涉案证据提出了采信意见和建议。
人民监督员程序,是我们听取人民群众参与公正司法的一种途径,同时,也看到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公开的关注。米易检察院将结合办案,严守法治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为社会公平正义做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