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误以为四下无人,正是实施盗窃犯罪好时机,哪知“天网”这只眼将罪证一一记录。2018年8月28日,米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军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查认定:2018年5月18日12 时8分,被告人李某军在米易县攀莲镇茶园巷38号门口,见周围无人,将被害人刘某某停放在路边的电瓶车储物盒内的宝石蓝华为牌P20EMIALOO型(RAM6GB+ROM64GB)全网通手机一部盗走。后交给刘某富销赃获款300元用于购买毒品吸食。经米易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害人刘某某被盗的手机价格为人民币3211元。当日下午,被害人发现被盗及时报案至公安局,民警依法调取监控视频后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军。受案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复核证据,依据“天网”视频依法对李某军以涉嫌盗窃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面对不争的事实与法律公平的审判,被告人李某军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天网”既能保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还能辅助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无疑是一件打击震慑违法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