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驾驶员醉酒驾驶车辆,哪知自己驶入边沟,更未料到热心市民帮助报警而最终获刑。
2018年6月20日21时许至21日1时许,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在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盐米路123KM+200m处时,车辆驶入左侧路边排水沟内。事故发生后,热心市民王某某立即救援并报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被告人王某有酒驾嫌疑,经鉴定涉嫌醉酒驾驶。该案经我院提起公诉至县法院,县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醉驾不仅危及社会公众安全,更会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