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一个我们不愿提及,但却无法忘怀的痛点。连续两年的凉山大火吞噬了30余条年轻的生命,火场血未干,仍有无畏者。日前,我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放火罪一案公开宣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接受法律的制裁。
经审查,被告人赵某某先后在林地内,用打火机分3 次擅自点燃茅草丛后离开,放任火势蔓延,引发火灾。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定赵某某涉嫌放火罪,综合考虑其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后,提出了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与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公诉人出示证据证实了被告人的放火恶行,并以案释法开展法庭教育,呼吁群众“防火安全,人人有责”;被告人更对自己的行为再三悔过,当庭表示有所悟、有所得。
“告别烈士,更需要告慰烈士。”办案检察官谆谆告诫:防火灭火,谁也不是旁观者,广大市民朋友要自觉遵纪守法,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越法律的红线,做到不玩火、不放火,还大山一片青翠,还社会一段岁月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