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已批复我单位,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米易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在辖区内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接受县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安排部署全县检察工作。
(三)依法向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
(七)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办理刑罚执行申诉案件。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负责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二)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对检察业务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十四)负责自侦刑事案件的传唤、拘传、提押,参与搜查和协助执行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和其他须由司法警察执行的任务。
(十五)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报经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七)规划本院的建设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十九)承办县委和市院交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编制隶属米易县人才交流中心,我院为用人单位)。实有人数共计4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2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人(编制隶属米易县人才交流中心,我院为用人单位)。退休人员22人,长期临聘人员1人,核定的内设机构情况;车辆编制为公务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9辆,实有车辆为公务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辆9辆,无超编车辆。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服务米易改革发展;
2、依法促进平安米易建设。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决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切实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
4、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深度应用,建议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
5、切实推进检察改革。
6、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我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20.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1.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侦查、批捕和起诉等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54.2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无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0.5万元,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长20%,主要原因为扩权强县增加与省级部门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