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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12-14  作者:null  新闻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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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米易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在辖区内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接受县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安排部署全县检察工作。

        (三)依法向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

        (七)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办理刑罚执行申诉案件。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负责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二)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对检察业务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十四)负责自侦刑事案件的传唤、拘传、提押,参与搜查和协助执行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和其他须由司法警察执行的任务。

        (十五)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报经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七)规划本院的建设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十九)承办县委和市院交办的事项。

        2016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和政协的有力监督,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四个米易”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促进全县大局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9人,起诉208人。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7人;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感,起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犯罪87人;着力保护生态环境,起诉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14人;开展打击治理通讯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我县首例利用互联网实施盗窃案。

    二是坚决惩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发展环境。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9件11人。其中,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7件8人,行贿犯罪2件2人,失职渎职犯罪2件2人。坚持惩防并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份,开展案例剖析4件、警示教育9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9次,录入行贿受贿犯罪信息19条,深入马鞍山水库等重点工程开展跟踪服务3次;探索构建互联网+医疗卫生领域预防机制;积极参与作风巡查、现场监督、案件查办等工作,促进县乡换届顺利进行。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加强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件3人,纠正漏捕、漏诉8人,书面纠正违法7件(次),办理刑事抗诉2件。强化监管场所安全监督,开展入所检查243人(次)、出所检查255人(次),纠正违法17件(次)。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2份,办理我院首件对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3件;深化“两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3人。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促进社会和谐。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3件(次),建立实施《米易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制度(试行)》,实现涉检案件“零上访”。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决定不批捕37人、不起诉31人;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4人,发放救助金2.3万元;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8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校、机关、乡镇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40余场(次)。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950.5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50.59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3.67万元。

    2016年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1015.7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48.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12.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检察运行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我院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办案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数据来源表2)

    (一)公共安全支出848.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五)住房保障支出54.6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11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下降5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压缩“三公经费”相关规定,公务接待人数次数减少。

    2016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约277人,共计支出1.1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长下降23%,主要原因是机关完成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数量减少。

    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1辆、其他车型1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5.88万元,主要保障公务用车执行公务活动及开展业务调研、执法检察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