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731.7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31.7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3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56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09.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9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县检察院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检察工作。
基本支出717.83万元,是用于保障办公室、监察室、监所科、技术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13.88万元,是用于保障公诉科、案管办、反贪局、反渎局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568.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9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53.4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5日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的说明
米易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县检察院无出国出境计划安排,也无经费预算,主要原因是基层院目前不涉及涉外检察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县检察院单位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较2015年预算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县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0.5万元,车辆购经费0万元,较2015年预算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是我院无购车计划,扩权强县增加与省级部门工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