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米易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国家法律在辖区内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接受县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据法律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安排部署全县检察工作。
(三)依法向米易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和支持公诉。
(七)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经济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八)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办理刑罚执行申诉案件。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负责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二)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对检察业务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
(十四)负责自侦刑事案件的传唤、拘传、提押,参与搜查和协助执行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和其他须由司法警察执行的任务。
(十五)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报经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七)规划本院的建设计划、财务和装备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十九)承办县委和市院交办的事项。
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积极参与平安创建。与公安机关、县法院密切配合,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6人、起诉242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贯彻反腐败各项要求,查办各类职务犯罪12件13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3件3人。坚持边惩治边预防,紧密结合办案及时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的预防建议。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广泛开展法治宣传。
二、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收入决算总额为1072.16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4.2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67.93万元。
2015年米易县人民检察院支出决算总额为948.4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1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7.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3.6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办案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1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三)城乡社区支出67.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开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48.8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干警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2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0.8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增加。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300余人,共计支出2.21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6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18.95%,主要原因是:我院2015年承办省、市级交办案件较多,外出取证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频繁以及2015年扶贫帮乡工作往返乡镇次数增加等,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33.64万元,用于办公、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 |||||||||||||||||||||||||||||||||||||||||||||||||||||||||||||||||||||||||||||||||||||||||||||||
| 财决08表 | |||||||||||||||||||||||||||||||||||||||||||||||||||||||||||||||||||||||||||||||||||||||||||||||
| 编制单位:米易县人民检察院 | 2015年度 | 金额单位:元 | |||||||||||||||||||||||||||||||||||||||||||||||||||||||||||||||||||||||||||||||||||||||||||||
| 项目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基本建设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债务利息支出 | 其他支出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工资 | 津贴补贴 | 奖金 | 社会保障缴费 | 伙食费 | 伙食补助费 | 绩效工资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小计 | 办公费 | 印刷费 | 咨询费 | 手续费 | 水费 | 电费 | 邮电费 | 取暖费 | 物业管理费 | 差旅费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维修(护)费 | 租赁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公务接待费 | 专用材料费 | 被装购置费 | 专用燃料费 | 劳务费 | 委托业务费 | 工会经费 | 福利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其他交通费用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小计 | 离休费 | 退休费 | 退职(役)费 | 抚恤金 | 生活补助 | 救济费 | 医疗费 | 助学金 | 奖励金 | 生产补贴 | 住房公积金 | |||||||||||||||||||||||||||||||||||||||||||||